1、遵照党委指示,了解和掌握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落实党委工作部署的情况。
2、根据党委指示,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有关任务。
3、按照党委要求,组织起草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等。
4、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党委名义对上级的有关公文及对校内的通知、指示、决定等。
5、协助党委领导组织安排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议(包括扩大会)、基层党委书记会议、党委部门负责人会议及党委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办理会议通知、记录、通报、纪要等会务工作。
6、负责党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与校长办公室联合督促落实重大复杂的决策事项。
7、作为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承接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经常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负责上报信息的归口工作,向上级和校领导报告重要的信息动态,编发《东南大学信息》等简报。
9、负责党群部门会议和活动的协调工作,与校办共同负责党政部门之间会议和活动
的协调工作。
10、办理党内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立卷及负责重要文件的短期保管、使用工
作。按照规定组织传达、传阅党内文件。
11、接受、转呈校内各单位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及转达、督办党委负责同志的批示、
意见等。
12、负责党委印信的管理和监印工作及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
部、党委各部门印章的制刻。
13、协助校领导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4、协助党委做好上级领导来校指导工作及兄弟院校党委负责同志来访的有关接待
工作。
15、承办“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办公工作。
16、负责党委领导同志的有关服务工作。
17、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和校党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