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董世坤发布时间:2017-02-17浏览次数:2583


关于重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强化组织纪律,保证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投入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对高校领导干部的有关要求,特重申如下规定:

1.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务出国(境)访问、交流、参加会议,应按照《东南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应填写《东南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履行审批和请假手续。

2.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离岗外出,应严格按照《东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履行审批、请假和备案手续。领导干部因私离岗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3.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务或学术事务出差,应将出差事宜告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务或学术事务出差3天及以上的,应事先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出差3天以内的,应向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备案。学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务或学术事务出差3天及以上的,应事先向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出差3天以内的,应向所在单位办公室或负责日常行政的人员备案。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务或学术事务出差3天及以上的,应事先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出差3天以内的,应向所在单位办公室或负责日常行政的人员备案。

    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期间,应始终保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改变或因故需延长时间的,应按程序报告或请假。





 东南大学党委办公室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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